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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兄姐妹,你是见证人!
弟兄姐妹,你是见证人! 郑牧师编写2026年8月2日 神召祂的选民作神、基督和福音的见证人。 在旧约里,作见证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,可说是犹太民族律法系统的心脏:「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」(出20:16)故律法指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能定罪(申命记 19:15)。(记得主耶稣说他有圣父、圣子及圣经为他的自我宣告作见证(约 5)。) 「见证」一词在旧约中可指用以确定事实的人物或事物,作为有形的提醒。比如雅各和拉班立约的石堆(创 31:48)、摩西所作预述以色列悖道的歌(申 31)、约书亚年迈在示剑带领以色列人立石柱与神重申圣约(书 24:27)。在新约里与此平行的则是圣礼中的主餐桌和浸礼池,这两者把福音维系在教会整体记忆的中心。 神在祂的全盘救恩计划中,早已从大卫后裔选立了一个君王作为祂对人盟约之爱的见证(启 3:14);他就是新约的耶稣基督,是那「为诚信真实见证的,在神创造万物之上为元首的。」(启 3:14)基督在橄榄山升天告别时,把这个见证的火炬传交给自己用宝血买赎的教会:「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,你们就必得着能力,并要在耶路撒冷、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,直到地极,作我的见证。」(徒 1:8) 教会既承担起做见证的角色,就得以神对旧约律法所要求的严肃性、诚实无伪地宣告神誓约的爱和舍己的救赎——十字架的福音。换句话说,每个基督徒都是福音真实可靠的见证,也都必须为之向神交账。 在新约圣经的原文里,“见证”和“殉道”是同一个词Martus,也就是英文“殉道”的字根。在圣灵的启示下,作见证与殉道是同义的;为基督作见证包括付出生命。比如保罗称司提反为「主的殉道者」(徒22:20 niv) ”;约翰在《启示录》提到安提帕是「我忠信的殉道者在你们中间被杀」(2:13 NIV),又说大淫妇巴比伦是「喝醉了为耶稣殉道者的血」(17:6 NIV)。 教会历史是一条血迹斑斑的长廊,从施洗约翰、主耶稣、司提反、十二使徒…今天…直到基督再来。这些见证人在圣灵赋予的能力下都是死而无憾,因他们都以同基督受苦为荣!(彼前 4:13) 弟兄姐妹,神并没有让每一个基督徒为福音殉道,但神要求每一个基督徒以生命为祂作见证。让我们认真看待作基督见证人的使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