'公义' Tagged Posts

'公义' Tagged Posts

174126

最公义的律法

最公义的律法 郑牧师 2026年5月24日         一个月前报章新加坡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。一名意大利籍男子试图以假乱真,将一只他以为是稀有劳力士 GMT Saru 手表的高仿品,卖给本地一家手表零售商。那知,他那只“高仿品”竟然是原装正品!但法院仍认定其行为是犯法,判他诈骗罪成立,被判处七个月监禁。他卖的是真表,也没有人受害者,为什么仍被判刑呢?这背后究竟有何法律逻辑?         一名律师解释:“关键不在于是否有诈骗发生,而在于他是否具有诈骗的意图,并采取了诈骗的行动。”         在法律眼里,一项罪行是由动机、意图和行动构成。在这启案件中,动机是金钱、意图是行诈、行动是以假乱真。法律对这种欺诈不遂有一个名称:“不可能的犯罪尝试”,比如一名扒手扒到一个空衣袋;又或者向一个死人开枪。比如你非法携带毒品进入一个国家,后来发现所携带的是面粉,仍然是犯了罪。人讲了一个毁谤某人的话,即使没有人相信他,他还是行了毁谤。感谢主,新加坡的国法背后有公义的精神:只要有了意图,加上行动,就是犯法了。         圣经告诉我们神对公义的要求更高于此。主耶稣说:「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」(太5:28)换句话说,只要心里有不义的意图,就是犯罪了。         我们的法律说凡杀人的要受审判。但主说,不但是杀人,只要向人咒骂或动怒的,神都要审判(太5:22)。「动怒」这里希腊文的意思是对敌人的愤怒、对人而不是对事的愤怒,就是出于血气,没有正义之气的愤怒。我们如果心里恨一个人、愿那人遭难、抹黑一个人等,即使那人有没有因此遭难,都是不义的,神必会审判。         故,不要以为:“我只是心里想想而已”,或“反正他也没受害”;记得主耶稣在登山宝训所说的:「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」(太5:20)神的儿女只求满足国家法律的义还不够,因为非基督徒不也是遵守国家法律吗?我们当做一个完全人,效法主耶稣给我们立下行义的榜样:不是凭着法律的子句,乃是凭着法律精神,那是来自神的普遍启示。感恩我们的终极审判主是即严厉又满有恩慈的!